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市区河道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城市河道管理“共创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河长制”实施,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社区(居)职能,强化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道管理良好氛围,努力实现市区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确保市区河道水环境不断好转。二、责任单位“河长制”实施范围为市区二环线以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内的49条主要河道。河道所在地社区(居)为河长责任单位,社区(居)负责人为该河的河长(详见附件1、附件2)。市区其它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三、工作职责(一)河长单位。负责责任河道内影响河道安全、卫生等因素的监督、协调处理,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与沿河商贸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河道三包”责任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河道不洁、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及时反馈“市数字城管”处理,并做好跟踪落实;成立义务劝导队,宣传《绍兴市区河道保护公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止;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二)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镜湖新区。对区域内河道水质提升、水环境改善负总责。负责做好区域内责任河段的清草保洁、清污清淤、护岸维护等日常管护工作;做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领导,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检查、考核,帮助河长单位做好相关难点问题的协调落实。(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保、建设、建管、交通水利、卫生、城管执法、工商、旅游、水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河长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落实,对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做好牵头整治,提升管理水平。市区河道清草保洁和清淤护岸职责划分具体如下。1、清草保洁: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虞平原河网清草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0227号)《关于市区河道管理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0533号)和《关于绍虞平原河网清草保洁河段责任划分的公示》(20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