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溪镇第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瞿溪镇第三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师竞争意识、合作意识,构建合理、公平、公正,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方案。二、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注重实绩、以德为先,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2、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操作严格、程序规范,讲求实效。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教学一线和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教师倾斜。4、坚持“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学校和教师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三、实施范围和时间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方案。四、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与项目构成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计算核定后包干到学校使用。对今后区财政增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育局会将包干定额基数给予相应调整。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学年度绩效考核奖,月绩效考核奖、学校机动奖、传统节假日补贴四大部分,除节假日补贴外,其余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月绩效考核奖、学校机动奖分别约占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30、45和25。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学年度绩效考核奖(金额:节假日除外的30)(金额:30)1、以上一个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依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优职(一等奖占15人数),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绩效考核奖的奖金权重系数分别为12、10、08、0。2、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全体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奖总额÷全体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系数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学年度考核权重系数得分。3、每年发放两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放本年度学年度绩效考核奖的50,一般放在期末时发放。
1
f4、校长(包括副校长)的学年度绩效考核奖由区教育局负责考核、计算并发放。学校不再发放给校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奖,其他部分的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