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性质和适用范围1性质:损害赔偿责任2适用范围:A仅限有关自然环境利用所造成的跨界有形后果B包括国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从事的一切活动
(五)国际损害责任的归属和赔偿原则1归属:属地原则,即按一国管辖或有效控制下进行的活动所造成的损害确定其责任。(包括国家行为和个人行为)2赔偿原则:
三、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免除
1同意2国际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3不可抗拒和偶然事故4危难和紧急状态(二)国际损害责任的免除1由于暴乱、战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2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以外的人或物造成损害,发射国没有过失的。
四、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限制主权
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
损害行为: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国家和经营者
经营人单独承担
第七章领土法一、内水(细节题看书)(一)概念
陆地领土之内的水域和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内河界河多国河流国际河流(二)通洋运河:苏伊士运河巴拿马运河基尔运河(三)湖泊
二、国际地役一国根据条约将其特定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
三、南北极(一)南北极的法律地位:
(二)《南极条约》1南极只能用于和平之目的2在科学调查方面进行国际合作3冻结各国对南极领土的要求
4
f4实行国际监督5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第八章
海洋法
一.领海基线
是一国领海与海岸和内水之间的界线,是测定领海宽度的起算线。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支配。
(一)无害通过(157)是指外国非军用船舶可以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原则下通过一国领海。
(二)国家在领海的管辖权原则上对领海内的一切人、物和行为行使管辖权(享有豁免除外),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三.无害通过和过境通行的区别和联系相同点:1都要求继续不停和迅速通过,不得对沿岸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2都必须遵守沿岸国的法律法规。不同点:1适用的范围不同过境通行适用于公海与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与公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无害通过适用于领海。2航行的主体不同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不论商船或军舰;而无害通过基本适用于商船,关于军舰的无害通过在国际上有争议;过境通行既适用于船舶也适用于飞机,而无害通过仅适用于船舶,飞机没有无害通过的权利。潜水艇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时,必须露出水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而在过境通行时没有此种限制,即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