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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重点
第一章一国际法的概念: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有
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法的特点:1)国际法具有法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强制性,确定性、权利义务为内容等。2)国际法具有特殊性。a、是国际社会的法律。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关系,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而非国内关系。国家是最主要,最重要的主体,这也与国内法很不一样。b、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从国际法的形成看,是由平等的主权者经协商,同意产生。从国际法的实施看,很大程度依赖自助。没有超国家的统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三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主体间就权利义务缔结的书面协议。
分类:一般条约造法性条约成为国际法的渊源特别条约契约性条约
2国际习惯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要件:通例被接受为法律证据查找:
3一般法律原则4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
四.国际法的编纂(codificatio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五.国际法基本原则(论述题)(一)特点:1国际社会公认
2具有普遍约束力3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4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二)内容: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不干涉内政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7民族自决原则8尊重基本人权原则
六.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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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强行法,绝对法、强制法、强制规律,指必须要执行的法律规范。相同:1确定的程度2效力的性质上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强行法的范畴区别: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一切领域内的一般指导性原则;国际强行法是特定部门法的具体规则
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内容及含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本互不侵犯:引申与重要保证互不干涉内政:引申与重要保证,时代意义平等互利:真正的、实质性的平等和平共处:既是归纳也是单项原则2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3万隆会议
八.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国家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第四章国际法的主体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二、国际法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三.论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论述题74)1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对人的权利的规定2有关国际犯罪的公约对个人责任的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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