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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留系(部),一份报教务处。(三)教务处根据新学期教学任务,审查各系(部)外聘兼职教师所要承担的课程情况,并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发放任课通知书。各系(部)与审查通过的外聘兼职教师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其个人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交教务处。第六条外聘兼职教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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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一经聘用,不得随意离岗、缺岗;
(二)按照学院的要求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编写教案等,认真授课,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既教书又育人;
(三)主动按系(部)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四)接受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一)各系(部)要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本系(部)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帮助外聘兼职教师了解我院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通报学院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协助所聘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各系(部)必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及实践指导要求等通知被聘教师,并将教学大纲、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实践指导书、教师日志、学生成绩册交给外聘兼职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二)各系(部)应关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与外聘兼职教师的联系,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教务处、督导室要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出现一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黄色警告”;出现一次Ⅱ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橙色警告”;出现一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两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红色警告”,并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情况要列入学院对系(部)的考核内容。(三)各系(部)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指导责任,开展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兼职教师,指导外聘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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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每学期结束时,系(部)应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结果与课酬挂钩,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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