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财务总监等),以董事会决议公布任免决定,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二)推荐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人选,并负责以上人员的考核;(十三)审议公司重大法律事项并授权处理;(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董事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六)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第八条董事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保守公司秘密;
f(二)服从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并对决议的贯彻执行进行认真监督和检查;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f(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六)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控,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防止资产流失;
(七)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八)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公司出资证明书及重要合同;(四)签署公司对外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董事会文件;(五)提名推荐总经理人选;(六)根据经营及法律事务需要,向总经理和公司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七)根据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会工作人员;(八)向董事会提名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人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