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第五章董事会机构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第七章董事会会议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f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f(六)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筹备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八)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九)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十)审议批准公司用工计划和薪酬制度方案;(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