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价在前20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酬金(C)科研按照学校科研工作奖励有关规定办科研成果的第一说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C=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课时酬金标准应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任何教学事故、且本科教学质量评任何教学事故、且
f工作奖励(D)
理
署名单位为“重庆工学院”
应学校有关单位邀请,作本学科学术外聘兼职教授:外聘兼职教授:500元场报告外聘兼职副教授:外聘兼职副教授:300元场酬金告时间不少于90告,一般每场报专业的学术报
分钟
说明:表中涉及到的课时酬金标准均同A②。2工作酬金发放办法及经费渠道:(1)课程教学工作酬金、本科课程教学工作奖励、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酬金:每学期末,由二级学院(部、中心)填报《重庆工学院学年第学期外聘兼职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指导毕业设计学年第学期外聘兼职教
(论文)工作量统计表》、《重庆工学院
师外聘兼职教师课程教学工作、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酬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4、5),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并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负责通知财务处,由各二级学院到财务处领取并发放。上述酬金由学校统一支付,与学校其他教师同步发放。(2)科研工作奖励:在学校进行科研成果统计时,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将外聘兼职教师署名我校的科研成果报科研处,同时报人事处备案。奖励经费由学校承担。(3)学术报告酬金:学术报告酬金在外聘兼职教师应邀完成学术
f报告后,由邀请单位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本人。八、其他(一)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员作为外聘兼职教师上课。学校只支付经学校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的相关待遇。(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工业管理学院关于聘请国内外兼职教师的暂行办法》同时失效。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有出入的,以本办法为准。(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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