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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理工2010251号)校属各单位:《重庆理工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重庆理工大学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理工大学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
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及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聘任符合条件的我校退休教职
工、国内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国内科研机
f构的在职或退休的科研人员、政府行政部门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校兼职教师的情况。进入我校“教授流动站”的专家学者也属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其聘任及管理按照学校教授流动站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学院(部、中心)不
得擅自安排未经学校批准聘用的人员作为外聘兼职教师上课。学校只支付经学校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独立承担并完成的、在规定课堂教学工作量或指导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内的酬金。第四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一)按需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及学院(部、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开展聘任工作。(二)总量控制原则。全校以及各学院(部、中心)外聘兼职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的25以内。按聘请2名兼职教师折合成1个专任教师计算编制。第五条外聘兼职教师类型:我校外聘兼职教师分为
以课程教学为主型(包括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指导研究生)和以学术交流为主型。后者只聘任兼职教授。第六条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
外聘兼职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f(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愿意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自愿遵守我校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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