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科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各教学单位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f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应用型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第三章聘用程序每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年1月和6月向学校申请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全年按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10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拟聘前一个月向人事处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附:《滁州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申请表》、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第九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第十条根据学校研究意见,人事处负责办理正式聘用签约手续,各用人单位要做好聘用兼职教师实施方案并负责该类人员的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