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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重庆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80423164216
重庆工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及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聘任符合条件的我校退休教职工、国内其他高等院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国内科研机构的在职或退休的科研人员、政府行政部门和国内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校兼职教师的情况。进入我校“教授流动站”的专家学者也属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其聘任及管理按《重庆工学院教授流动站管理办法》(重工院〔2007〕46号)执行。二、聘任原则(一)按需聘任。外聘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及二级学院(部、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开展聘任工作。(二)总量控制。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数的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的
f25以内。按聘请2名兼职教师折合成1个专任教师计算编制。三、聘任条件外聘兼职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且愿意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自愿遵守我校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或具有5年以上与所承担课程相关的工作经历。(四)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六)聘任为教授的,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为副教授的,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的学术技术水平,或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其余人员,原则上只能按讲师聘任。四、外聘兼职教师类型我校外聘兼职教师分为以课程教学为主型和以学术交流为主型。后者只聘任兼职教授。五、工作职责(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外聘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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