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而要转变政府职能首先就要界定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界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逻辑起点。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将由政府指令分配方式为主逐渐转向以市场配置方式为主。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使得社会事务的分类标准发生了巨大变化从而导致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组织功能的分化和重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对立和互补关系成为社会事务的主要分水岭。政府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权组织。所谓社会公共事务就是指无法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事务。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仍停留在对社会事务的“板块”划分的惯性思维中。因此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质的突破就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事务合理分类的基础上重新界定政府职能。r
一确定公共事务范围界定政府总体职能。将社会事务划分为私人事务、公共事务及中间事务是在市场化过程中自发游离出来的客观结果。公共事务领域是政府职能实实在在的介入点因而政府职能的界定首先取决于公共事务领域的界定。由于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之间并非截然对立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变化社会事务的公私之间的界线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增加了界定政府总体职能的难度。所谓政府总体职能就是指政府在社会组织环境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就社会的市场化程度而言显然处在较低水平这就决定了当前我国政府的总体职能是提供国防、外交、公共安全等纯公共产品和服务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利用价格、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等。r
二加强协调和统一合理安排政府间职能结构。政府职能结构是指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既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也包括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职能配置关系主要是依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确定的。从法律上看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配置明显趋于“同构化”除国防、外交等职能归中央政府专项管理外其它职能基本相似或雷同只是在作用区域上有所区别。这种结构是社会事务“板块”切割的必然结果明显带有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因此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府间事权关系模式就必须对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