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所在单位负责造发工资,和工资有关的异动信息由单位签章后转交造发工资单位。第十八条:在工资计算期间内发生待岗、停职、离职或被辞退员工的工资,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计算工资,实际工作日未超过七日以上者,不支付绩效工资。第十九条: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待岗人员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第二十条:下列款项应从工资待遇中扣除:1、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承担部分。2、房租、水电费等消费;3、缺勤扣除额及违章违纪罚款;4、其他特殊事项。第二十一条: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第二十二条:工资结算若有元以下尾数产生时,一律舍去不计。第二十三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公司支付;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第二十四条:以上支付工资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五、工资的调整第二十五条:工资的调整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第二十六条:初任工资:1、新进入公司者三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后三月内享受所在岗位绩效工资的50;之后享受所在岗位绩效工资的80,一年后同等待遇。2、取消转正定级考核,改为每满半年进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可享受下阶段待遇,不合格仍执行原临时待遇。3、上级委派或具有特殊技能者经本公司特别任用者,不受以上限制。第二十七条:1、岗位工资为固定工资,如需调整则由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在进行工资调查、分析评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调整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也可以整体调整岗位工资标准。2、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调整从岗位变动后的下一个月起调整。3、技能工资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技能测评及上年度自学、进修、晋职和培训成绩提出晋级名册,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第二十八条:其它1、获得本年度省,市及公司劳模荣誉的,可自次年开始技能工资上调2级。2、自己要求转岗及人力资源部分配新任上岗的,以进岗日期为准,倒线的半年内按所在单位绩效工资的60计发,半年后按100计发,平行的半年内按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按80计发,半年后按100计发,进线的按所在单位绩效工资的100计发,公司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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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用者不受以上限制。
3、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工资收入入低于原工资收入的,暂时保留原待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