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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一、法定依据(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三)《四川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06〕156号)。二、审批条件申请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二)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三、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申请办理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一式二份);(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份);(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一份);(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应该提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
f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市安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三)审查合格后,由市安监局颁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即办件。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审批决定证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八、联系方式窗口电话:86921920投诉电话:市政务中心86924837、86921930;市安监局61885919九、网址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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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申请编号:申请日期:
受理编号:受理日期: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申请书
申请事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生产经营
许可备案许可证变更
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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