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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报行政部备案(该项工作应列入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方案)。
第九条起草初稿和内部会审制度拟稿人应依据制度建设计划完成制度初稿的草拟,草拟初稿时要注意跟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并注意保持与公司内部其它相关制度的协调一致。制度在初稿编制完成后,须在本部门范围内征求内部意见,制度拟稿人应根据形成的统一意见对制度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完善后的初稿提交部门负责人确认。第十条相关部门会签会审制度初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可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制度会签或会审。原则上,对于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制度均应组织现场研讨会,进行制度会审,对于制度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确认。各相关部门在会审或会签时,应重点审查该项制度:1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2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规范和标准;3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要求;4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5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6对其预见性效果的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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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切实可行。针对制度会签意见或会审一致意见拟稿人进行修改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一条行政部审核及制度批准下发1行政部审核的内容包括:制度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理念的要求、制度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与其它专业制度的衔接情况、制度编写格式是否规范、有无相应的流程与表单等。2制度审核完成后,由行政部冠以文件编号随同制度文本及《文件审批单》一起提交公司管理层会签审定,总经理批准下发。3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未经过行政部审核的制度,不得提交公司领导审定或会签。第十二条制度审查民主程序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须经过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程序”通常采取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公示、传阅、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第十三条制度的修订流程编制制度的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行政部审核→提交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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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制度的废止流程1.对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同时废止。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行政部审核→提交主管领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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