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⑺社会保险和福利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f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41.简要回答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有享受收入补偿的权利。(一)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凡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二)普遍性社会保险要求社会化,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三)福利性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实施社会保险完全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四)社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险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五)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六)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42.简要回答我国为什么应当坚持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社会保障对象、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受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全面发展,我国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将逐步扩大,社会保障项目将逐步增多,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将逐步提高。可见,社会保障法律制定的内容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取得的成就突出表现在“两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