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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条由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赔偿损失,应当由执法过错人所在单位先行赔偿,然后向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第二十三条出现不依法履行职责或造成冤假错案的个人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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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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