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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沙府发〔2012〕36号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为加强对全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全镇计划生育基层执法人员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水平,推动全镇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如下: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违法或不当,应当受到追究处理。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接受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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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有错必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属于追究范围: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行政职权行为明显不当的;6、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五、通过下列途径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执法过错,行政执法责任机关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予以撤消或变更的行政案件。2、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消或变更的行政案件。3、政府法制部门、上级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出发决定备案审查,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诉、检举等途径发现并责令撤消或变更的行政案件。4、已经或者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赔偿的行政案件。5、其他依法确认的行政执法过错。六、对行政执法过错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究时,应当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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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行政执法人员直接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由作出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2、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直接办案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直接办案人员的故意行为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的,直接办案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3、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首长承担主要责任,直接办案人员提出错误处理意见的,承担次要责任。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在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并听取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八、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过错的情节和后果,准确区分责任,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造成后果能够及时弥补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给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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