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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时,登记的主体肯定是男女双方,而绝不可能将“媒人”登记成为婚姻的任何一方。从委托代理分析,抵押权人应为委托放款人。委托贷款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资金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受托人只是委托代理人。《民法通则》的第63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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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连带责任的,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列为共同诉讼人。委托给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委托给有放款资质的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从委托贷款契约或合同的形式上看,金融机构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款手续的,所以说抵押权人应为委托放款人。从风险防控来看,抵押权人应为委托放款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由于金融机构完全是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并根据委托贷款协议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办理放款手续的,根据《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委托贷款不属于授信业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各行要切实做到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25条规定“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其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委托人将资金交给放款银行,而银行放款后又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如果让银行充当抵押权人极为不妥。《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时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一定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活动,才能使行为的法律效益归属本人。如果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完全承担。所以委托银行放款,如果放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而又不承担风险和责任,显然不符合常理。马志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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