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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2保护房地产所有权的原则。国家立法保护房地产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形式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房地产所有权。3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的原则。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长期处于居住困难的条件下,居住水平低、危房棚户改造慢。对此,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住宅建设步伐。如税收优惠、住宅建设供地优惠、贷款优惠等。
2、论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点。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点: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物直接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物权。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出让金。出让金的构成,既包含一定年限内的地租,也包含出让前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和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等。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一定年限的。这个最高年限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实际出让年限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最高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最高出让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4土地使用者权利效力不及于地下之物,即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享有权利。
3.论述房地产转让的特点。
3、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转让具有以下特征:(1)房地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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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2)房地产转让的权利内容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3)房地产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主要有买卖、赠与、互换、继承、遗赠等。(4)房地产转让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即房地产转让的双方主体应签订书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经过转移变更登记。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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