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行现场检查;4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5执法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6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执法主体不合法,应纠正或撤销;2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应予以纠正或撤销;对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
f的责任。3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有关部门追究部门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在实施监督中,凡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的,必须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及时送达被监督部门。被监督部门在接到执法监督文书后十五日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告区政府法制机构。第九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通报并向局领导汇报。第十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按过错追究其责任。第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第十二条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履行职务的,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可建议区政府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