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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金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011221401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和监督各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局委各科室(所)的执法部门。第四条局机关纪检部门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执法监督过程中,有权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被监督部门不得拒绝。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内容:(1)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属于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取得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3)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具有实施该执法行为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的情形;(4)是否具有违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其他行为。2.行政许可程序的内容:(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2)依法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3)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4)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收集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5)依法应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6)是否对被许可人依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无记录以及有关记录是否规范、签字归档;(7)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定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8)行政许可是否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合法票据;(9)许可文书、证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10)是否有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其他行为。3.行政确认程序的内容:(1)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据以做出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且确凿充分;(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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