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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100002摘要房地产企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当前国家对行业持续进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缩小,资金更加紧张,在这种情况下,运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实现综合成本最小化就显得更为重要。本文主要对现行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税收筹划的意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精心谋划和安排,以达到规避纳税风险,税负相对最小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管理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税收筹划应紧密联系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遵循合理性原则、效益性原则、超前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以实现减轻企业综合税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防范税务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每个企业而言,由于其开发项目的特点不同,则其纳税筹划空间也不一样。目前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税种主
f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策略1代收费用纳税筹划《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
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代收的价外费用,如代收煤气初装费、自来水水表费等费用中,除了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外,其他的应一并记入收入额,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来避免全额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关于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可以设立或委托代理机构,如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收取代收费用,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收取的代理报酬额纳税。
2向目标客户销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向目标客户销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不妨采取先投资后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筹划。这样,可以在不增加购买者税负的情况下,避免缴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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