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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云光
乙方: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项目资源部负责人:陈有平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甲方已获批准日产400OT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年产200万吨水泥生产线项目,已取得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已核准的相关批复和采矿许可证,拥有建设、经营管理权,为责任分工、施工管理和财务核算落实到各部门及负责人,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就本项目采矿范围及安全范围的矿山开采、碎石等加工,由乙方承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搞好协作配合,促进保质保量到计划生产,特签订本内部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担工程项目:1、开采矿种:水泥生产用石、建筑石料;2、开采方式:露天开采;3、矿石生产规模:500万T年;4、开采地点:云南昆明市寻甸县仁德镇金所村委会上村小雕楼;5、矿山名称:云南昆明奕标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二、合同期限:壹拾年。三、承包方式及内容:1、以内部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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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合同签订:向甲方交安全保证金伍佰万元整人民币(合同期满全额无息返还),(注:乙方特别情况,由甲方负责);
3、根据生产规模、质量要求,矿山的设备投入,乙方负责生产管理、矿山生产设备维护。
4、合同价款:(1)水泥生产用石除生产成本(按市场价计算)以外甲方支付乙方每吨4元管理费。(2)对外销售石材所产生利润甲乙双方各50。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生产的产施监督。(2)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乙方建议权利和享受合同规定的收益分配;(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甲方义务:(1)提供矿山相关地质资料、开采设计、矿区范围水准点、坐标、生产用地等资料;(2)提供矿山生产、生活用地电源(电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列入成本核息)。3、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合同权利;(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生产、管理、经营、销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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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按合同规定获得本项目的收入和经营收益(管理费、生产成本、利润)。(3)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乙方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矿山开采方案,乙方要
求组织落实人员、相关设备等进场,合同期满乙方设备自行处理;(2)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3)与甲方协作配合解决和处置因矿山开采与地方的关系。(4)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遵守《矿山资源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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