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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费。第二条各部门经理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第二节加班审批第三条加班规定一、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二、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第四条加班申请
一、员工申请加班时必须经过提前审批,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二、部门申请加班时,部门经理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特殊情况加班的审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四、领导出差时加班的审批: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电话申请,得到口头批准后,按规定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行政部主管。
五、《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申请登记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六、没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过审批的非上班时间到公司的行为,不视为加班。七、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第四条加班申请的提交规定一、在工作日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或《加班申请登记表》交到行政部。二、在周末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或《加班申请登记表》交到行政部。三、在节假日加班的,申请人须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或《加班申请登记表》交到行政部。四、行政部负责签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加班日期和具体加班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备案。第五条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一、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加班的;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加班的。二、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三、加班时未签到,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四、将离岗时间、餐饭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五、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六、加班期间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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