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加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针对设计院自收自支经营性单位的性质,设计人员以脑力劳动为
主时间出成果的工作特点,为按时保质完成上级下达的设计任务,在力争市场份额,争取单位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对职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
1、室主任负责对本室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分管领导和院长进行审批。
2、室主任负责对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室人员的加班审请提前报至分管领导。
3、考核小组协助各室作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室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室须有计划的组织设计工作、跟进设计流程,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室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四、认定
1、设计科室只有在为完成院下达的设计任务,按正常设计流程在正常工作日无法完成的工作,才能允许职工加班。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f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工作效率低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⑵因设计质量问题,需重出方案及需重大调整的反复设计和修改工作。
⑶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⑸内勤人员日常工作处理日或因接待任务延时工作的。五、审批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由室主任提出加班要求,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六、加班时限控制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七、报酬支付1、职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需要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标准:按职工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报酬: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考核小组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f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⑶临时、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八、罚则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