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由公司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过去公司发的有关财务管理文件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资金运用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理顺内部管理关系,使东莞市国际食品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做到范围确定,程序严格、权限清楚和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莞市国际食品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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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费用开支
第二条等。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
日常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汽车费、修理费
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部门列计划,部门经理审查后报主管部门副总或董事同意;¥5005000元(包括¥5000元)由财务总监审批;¥500010000元(包括¥10000元)由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办公会签字,报董事会备案。¥10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字。其他开支范围包括:工资、税金、保险费、利息、水电费等。其他开支审批权限:¥1万元以下由财务总监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办公会签字,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资金调拨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资金调拨包括本公司各下属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缴交固定资产折旧费、开办费摊销和利润,以及银行还贷、本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调配等。
银行还贷和本公司内部之间的资金调配由主管资金运作财务总监审批,报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备案。
除银行还贷和本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调配以外的其他资金调拨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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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万¥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总经理代表总经理办公会签字,报董事会备案;¥5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审批。
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的,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表决后通过实施。
第四章投资
第九条第十条
股权投资必须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出立项申请,策划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投资论证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讨论后以决议的形式通知实施,所有董事都应在决议上签字,董事对投资项目有异议可特别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
固定资产投资先由各单位、各部门提出书面投资申请,然后按以下金额范围进行报批:
¥5千元以下(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