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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特所言: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宪法为何重要,而在于宪法如何重要。宪法重要是因为政治重要。27某种程度上,因为对宪法法院的工具主义路径而罔顾了在废死问题上匈牙利民众的心理诉求。很大程度上,由于民众对待废死的心理有待成熟,在废死之后,匈牙利曾多次采用公投的方式试图恢复死刑。28
在我国,完全废除死刑,时机尚未成熟。然而,尊重生命是我国文化的固有传统,儒家向来强调少杀、慎杀,强调人内在本质的尊贵性。29近年来,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在致力于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不断取消死刑罪名,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200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开始大力推行“少杀慎杀”、“宽严相济”等刑事司法政策,标志着尊重生命的文化传统在不断回归。最高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宣示“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上述决定中要求,首先,应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把握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在刑事审判中,要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次,要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应发挥好死缓制度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不难看出,“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
注释:
1民众诉讼是指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司法审查机构提起对规范进行合宪审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诉讼,形式上属于事后的抽象规范审查。东欧转型过程中采纳民众诉讼的国家,数量比较有限,其中匈牙利颇具代表性。它是针对国家转型需要,专门为保障基本权利以及加速法律体系的现代化而设立的一种宪法诉讼机制。在匈牙利,每个公民都可以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没有门槛的要求。这种开放的准入方式,确保了国会通过的每一部法律几乎都提交给宪法法院审查。参见张千帆等著:《司法审查比较研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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