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以及若干著名法学专家前来参与听证。其中,司法部长,一个坚定的废死主义者,认为死刑既无必要也不人道,这种刑罚无法寻求到道德上的正当性,它既不能服务于刑罚的目的,也不适宜保护社会或预防犯罪;最高法院院长指出,当前的匈牙利不再有空间容纳死刑,鉴于刑事法律体系与宪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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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死刑涉嫌违宪;总检察长则认为,《匈牙利宪法》第54条第1款本身不足以禁止死刑的恣意,还必须要相关宪法条文的联合解释,比如第8条第2款7、第54条第2款8等共同作出解释,同时总检察长还指出,废死的最恰当机构应该是国会,但他也不反对宪法法院对此问题作出实质性回答。9这几位司法实务界的权威代表,无一例外地反对死刑。
最终,宪法法院以8:1作出判决,宣布死刑违宪。以院长索庸为代表的废死派占据了绝大多数,判决充分援引国际条约、并基于生命权、人的尊严等理据做出,这些理据更多是基于自然法学理论,而没有运用政治、历史以及刑法学理论,判决成功地将政治话语转化为宪法或法律话语。判决的核心在于依靠基本权利价值位阶,认为生命权具有优先性,更何况人死不能复生。同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第6条,《欧洲人权公约》以及《欧洲议会宣言》的有关规定,废除死刑或逐步废除都是这些国际条约所赞同和鼓励的。在判决中,索庸还专门强化了对“人的尊严”之论证。他将“人的尊严”喻之为“母”权利,是“许多尚未命名的权利之源泉”、“用这项权利我们可以继续捍卫自决权免于国家的干涉”,“人的尊严与人的生命一卵双生。生命不在,谈何尊严与平等。”“(生命)作为‘人’的最底线条件,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11在赞同废死的意见中,有五项协同意见。12
此外,另有一名宪法法官施密特提出了反对意见。该项反对意见建立在对《匈牙利宪法》第54条第1款的不同解释基础上,实际上属于对该条的限缩解释。反对意见认为,该规定禁止的,仅仅是实施死刑的恣意任性的方式,但并不是反对实施死刑,实际上是承认死刑的合法性,更何况是否废除死刑,应该由国会作出决定,法院应该将这个问题留给国会来回答。13有如此鲜明的反对声音,采用多数决的宪法法院仍旧判决死刑违宪。
二、案件背景概述
实际上,这起废死的宪法诉讼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政治和社会因素。如果不了解这些背景,很难理解匈牙利如此轻易成功的废死之路。伴随着第三波民主化,14匈牙利开启了政治转型进程。作为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