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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9)经营户保证同时期在他处销售的同种商品售价不低于在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所定的售价,且不论在新余市的任何销售点有降价或促销活动。经营户保证所展售的商品种类、款式或数量不少于同时期在他处展售的商品种类、款式和数量;10)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因经营户出售商品有瑕疵而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管理机构接受顾客提出合理的退(换)货请求时,经营户保证同意接受退(换货)要求;11)为促进商品销售,对于洪客隆新余商业街举办各种营业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一展览、宣传、抽奖、表演、赠品、赠券等),经营户同意配合并分担经费,但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应于事先通知经营户。经营户应保证不收受或发放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认可以外的礼券或商品兑换券、卡等;12)经营户保证不从事不下当竞争,在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认定经营户的行为会妨碍他人营业或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时,经营户同意依照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的要求予以改正或停止该行为;13)经营户工作人员除经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外,应统一穿着制服;14)洪客隆新余商业街范围内,经营户不得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不得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不得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不得进行其蛇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为;(二)违章责任1、经营户如违反以上须遵守的义务,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有权对违反的事项进行处理,要求经营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将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根据经营户违反的条款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按装修管理处罚条例执行),情节严重的以及拒不接受整改的将进行停业整顿并扣除经营户缴纳的管理保证金。对洪客隆新余商业街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经营户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将根据经营户已签订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合同》或《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2、经营户不按规定交纳在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所涉及到的各项费用时,按已签订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合同》或《洪客隆新余商业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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