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商业街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绿华区、车道、电梯、应急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配电房、消防控制中心、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保留的地方;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经营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3、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本合同中所指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为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4、经营户:指商铺实际经营使用人。
四、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规定为加强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的经营管理,维护经营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经营场所的安全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打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依法享有使用或租赁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2)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3)有权就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向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管理机构咨询;4)有权对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管理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语2、义务1)必须严格遵守已签订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合同》或《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租赁经营合同》中规定各项义务和责任,按照规定的商铺用途进行经营活动;2)按已签订的《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物业管理合同》、《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合同》
f或《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租赁经营合同》中的规定交纳各项费用;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4)经营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中的装修管理规定;5)经营户须按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收或迟开、
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申请;6)经营户同意其销售、管理、经营等活动接受洪客隆新余商业街经营管理机构的督导;7)经营户所销售的商品均须实行明码实价,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反对虚
假标价、价格欺诈和谋取暴利的有关规定)。经营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规,不出售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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