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其中,储备地块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后,发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储备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由上海市和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建设用地管理权限审核办理。储备地块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应当载明储备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面积等事项。244土地储备的补偿安置1、储备拟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原划拨国有土地的补偿土地储备机构对原划拨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实施收购储备的,应当按照本市的基准地价并结合土地市场行情,与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补偿价格,签订收购储备协议。2、土地储备涉及房屋拆迁和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土地储备涉及房屋拆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方式和程序实施补偿安置。245土地储备的房地产登记1、储备围垦滩涂成陆土地的房地产登记土地储备机构围垦滩涂成陆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登记时除应提交土地储备计划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上海市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原件);(4)滩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5)成陆后的地籍图(原件二份);(6)土地勘测报告(原件);(7)有立项批文的,还应提交立项批准书(原件)。特别提示:土地储备计划的主体应当与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上载明的主体相一致。备计划的主体应当与《特别提示:土地储备计划的主体应当与《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上载明的主体相一致。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滩涂围垦成陆并经验收合格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证中的土地使用权来源记载为“划拨”土地用途的记载,对无立项批文的,权证中的土地使用权来源记载为“划拨”。土地用途的记载,对无立项批文的,按“其他未利用土地”记载;有立项批文的,按立项批文上土地用途记载。属土地储备的,未利用土地”记载;有立项批文的,按立项批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