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分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的分类第三条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宏声集团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一)一级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重伤(含职工中毒)7至9人,或者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二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4至6人,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次10人以上受轻伤的事故;(三)三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1至3人,或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
f10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四)四级事故,是指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事故的上报第四条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集团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第五条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安保科、分公司领导。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第六条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一)火灾事故;(二)因公伤亡事故;(三)生产经营中发生中毒事故;(四)设备设施损失损坏1万元及其以上;(五)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六)被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七)被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八)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九)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f第四章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八条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原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第九条事故调查(一)依法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分公司各部门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二)发生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三)发生四级事故,由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