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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事故的管理。三、职责1安技部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2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四、安全事故分类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3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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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4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5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6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7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五、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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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事故发生后,报告人、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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