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出口国提供补偿压力太大
因果关系等
美国滥用紧急保障措施:1,关税减让时,“不曾料到的事态发展的结(导致)进口增加并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的举证不足,2,紧急保障措施的适用对象的“同种产品”定义不明确3,有关进口增加的事实认定不合适,4,进口增加和重大损害的因果关系证据不充分,5,调查对象和措施适用对象不一致,6,措施内容超过了“防止,救济损害”的程度,形成贸易障碍,7,北美贸易协定成员例外,违反了最惠国待遇,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1988年法第1301条条目不公正国际贸易行为对策美国政府对外国政府的不公正贸易行为政策商业惯例并损害美国利益时可采取有效对抗措施适用对象一违反贸易协定或不公正贸易行为u
justifiable侵害美国国际法上的权利如GATTWTO,或不遵守贸易规则的行为如最惠国待遇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等二对美国产品或贸易歧视性行为discrimi
atory对美国的产品服务投资不给予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此时若存在国际义务则构成不公正贸易行为若无国际条约则构成歧视三不合理行为(u
reaso
able)虽不明显违反国际法但存在不公正不公平情形(如拒绝美企市场参与对民间企业限制美国企业的行为予以默认对美国投资企业设定出口比例等要求)。上述现象存在增加了美国的商业负担并限制了美国产品或服务的出口机会即具备启动301措施要件301条款启动权限满足上述要件后即可视为具备启动要件USTR负责301条款的运用和交涉措施性质义务性和裁量性措施义务性对象适用于违反协定或不公正行为USTR除存在下列情形外必须采取相应措施1总统有特别指示2WTO等DSB已认定不存在不公正或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
f3对方国家或区域已承诺或同意提供补偿措施裁量性措施对歧视性或不合理行为,可根据USTR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措施。301条款措施内容一;撤回或停止适用贸易协定许让的优惠。二;在一定期限内,对来自对方的产品加征关税或其它限制性措施(可酌情选择)。三;通过交涉与对方缔结特定贸易协定,消除对美国的商业负担或限制,或由对方向美国提供相关的补偿性贸易优惠措施(如扩大其它产品的进口,创造新的市场参与机会等)。四;服务贸易市场的参与限制和拒绝如禁止对方企业在美上市,金融机构设置服务点等。301条款程序依照职权或依据投诉均可启动调查程序,若接到投诉时,USTR须在45天内决定是否调查,并在官报上公布(FederalRegister一般情况下12个月以内,违反协定时,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