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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11、完成公司短期目标,并给予人才在特定地区学习和展示才能的机会。
12、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在集团内流动,加速员工事业的发展。
13、加强员工本地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21、适用于集团物业体系内所有通过试用期的M级、E4-E2级员工,由
于工作的需要在集团内跨城市进行调动,且调动后城市不是该员工最初录用城市
或长久居住地(以下简称异地城市)。
22、不适用于W级员工、E1级员工、试用期员工、新录用员工、非公派调
动等人员。
23、本办法中所提及的级别为调动后的级别。
24、本办法实施之日已经本地化人员,无论层级如何变化,均不再重新开
始享受;而根据本办法可持续享受人员,若仍属于异地工作(非户籍所在地且在
当地未购买住房),当发生层级变动时则可按新层级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三条异地工作的核算周期
31、所有异地工作人员按级别及工作周期划分为:
调动后级别M2级(含)以上E2级至M1级
E1、W级
异地工作情况界定在异地城市工作期间连续在一个异地城市工作在多个异地城市间调动
异地工作周期在异地城市工作期间112个月12个月以后124个月(累计)24个月以后
享受各项异地补助的情况根据所在城市的相应标准持续享受,但需定期审核。根据所在城市的标准享受不再享受根据所在城市的标准享受不再享受无异地补助
32、异地工作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情况,按照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33、在多个异地城市之间调动过程中,如含有在最初录用城市的工作周期,
则不计入异地工作周期之内。
34、在多个异地城市之间调动过程中,如连续在某一异地城市工作周期超
过12个月,则在该异地城市不再继续计算异地工作周期;如再调往其它异地城
市后可继续计算异地工作周期,直至累计满24个月为止。
f35、所有非连续性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即曾离职又重新聘用的人员,均以其最近入职时情况为准,进行最初录用城市和异地工作周期的核定;之前曾在公司的工作经历不计入核算周期之内。第四条异地工作周期内可享受的各项异地补助
41、异地调动的交通费411员工到调入公司报到的交通费可由公司负担,但须为员工从离任城市至调动城市之间的直接往来交通费用,以报销形式发放,按照调入公司当地差旅政策执行;412员工如在异地工作调动任务期满前离职或被公司解雇,公司不负担离职交通费。
42、酒店临时住宿:421异地调动人员可由公司安排临时酒店住宿,但原则上鼓励员工尽快解决当地住宿;临时酒店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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