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最甚的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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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为。在纵向的行业内这种垄断表现为行业垄断。在横向的行政区域中行政垄断表现为地区垄断或称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这些形形色色的行政垄断不仅限制了竞争保护了落后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的和优化的配置因此反垄断法必须将反对行政垄断作为首要的和迫切的任务。既然要开放市场使尽可能多的企业投入市场竞争就不能仅仅注意企业之间的限制竞争行为而是要特别注意监督政府防止它滥用权力。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的最好办法就是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直接将行政主体纳人《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而不仅把《反垄断法》的规制主体限制为“经营者”。以“行政垄断”的概念为基础在《反垄断法》中对其作专章规定事实上是将“行政主体”与“经营者”区别对待导致行政主体承担的义务、法律责任都与一般经营者不同何况行政主体的垄断与一般经营者的垄断一样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难以一一列举这样做的效果反而会放纵行政垄断。只有令行政机关与“经营者”一样地适用《反垄断法》、同样承担责任并允许利害关系人直接对其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方可能有效地遏制行政权力对竞争的不当限制和损害。3,禁止滥用市场优势的行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可以直接影响市场的运行状况它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反垄断法理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企业的市场行为虽不完全由其所占市场份额或者市场的集中度所决定但人们也应将注意力放在大企业身上特别要监督那些已经控制了市场的企业防止它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竟争的暂行规定》首次提出了反对行政垄断的任务。此后我国政府又以不同形式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法规。从内容上看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商定垄断价格;反对过大规模的企业联合;禁止公用企业及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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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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