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政手段控制之。本来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发展的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可以通过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应对之而且国家的各种必要的调控和监管也要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倒回计划经济时期那种任意的行政手段上去。《反垄断法》正是契合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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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国家立足于自由、公平的竞争而维护市场经济。因此该法的问世打消了人们对于国家发展走向的疑虑去除了当下中华民族崛起中的一个隐优意义非同小可。(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特色反垄断法然而我国当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尚未完全转变来自政府部门的、对竞争进行行政性限制的力量仍然较为强大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尚不具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以及各种限制竞争的现象大量存在。鉴于此,我国应当逐渐完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国有垄断比重大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疑会赋予《反垄断法》某些中国特色。一穷二白、落后挨打历史让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后发的跨越式发展有赖于政府主导因而电信、石油、电力、铁路、民航、军工等由国有经济控制的程度较高这意味着除自然垄断外国有垄断和合法垄断的成分在我国比在以私有制主导的发达国家来得高。尽管对这些行业也要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不同程度的民营化改革但是《反垄断法》并无对相关垄断格局给予价值判断并直接加以调整的功能这主要是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任务。相反《反垄断法》要在既定的垄断格局下调整相关的垄断和竟争关系否则《反垄断法》就会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负面冲击。作为发展中国家市场关系和国家行政在中国都处于初级水平。《反垄断法》逆发达国家的趋势,为维护民族利益仍明文规定进出口卡特尔的豁免或适用除外、强调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权力限制竞争、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统领多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了对经营者集中或企业结合的国家安全审查条款等也都是中国特色。不过种种中国特色主要是《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制度衔接、外在于反垄断法的内容。《反垄断法》通过对联合限制竞争、滥用优势、企业结合进行规制的三大制度致力于维护市场关系和市场经济体制反映的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2,着力打破行政垄断目前行政垄断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是影响最大、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