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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
目录
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1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3第三章印章管理制度4第四章公司费用、款项支付审批程序6第五章发票管理制度11第六章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4第七章预付账款管理制度17第八章存货管理制度20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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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现金收支业务的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系统内各公司及员工。各公司的资金支付及调配统一由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一、现金收支的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杜绝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的一切漏洞;
2除出纳或财务部授权的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收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跨期不跨月处理现金账务。4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及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二、现金收取的规定1出纳人员在收取现金时,应审核单据的内容,款项当面点清;出纳人员收取现金,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假,误收假币或发生短款,由出纳人员承担一切损失;1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经理汇报并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款项带回自己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承担。2现金收取后,出纳员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签名或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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