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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县委、政府领导更加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宣传向基层延伸,将法律援助制度、受援范围及流程在法律援助工作站上墙公告,利用农村集会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站进行宣传,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使有理无钱的使得农民对法律援助知晓度不断提高;并定时定点进行法律援助宣传,让社会力量都来积极关心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六)完善法律援助网络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的广泛参与。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外沟通联系,广泛发动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要严格执行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4〕127号),针对工作中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与公、检、法、财政、国土、建设、工商、卫生、档案等部门沟通,为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提供方便,减免相关费用。多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情况,依靠多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初步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心,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主体,由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②。
①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②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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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法律援助人员要增加社会责任感,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在全面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力度,在来访接待、案件受理、办案规程、业务规章等方面建立成套管理制度,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以高水准、高质量的工作,切实维护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可以试尝树立几项制度:一是“一票否决制①”。任何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任务的,一律在下一年度考核注册时予以暂缓。二是听庭工作制度②。县、乡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工作重办案转为办案与监督办案并举,促进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提高。三是援助案件归档制度。对档案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装订不认真的,坚决不发案件补贴。四是定时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并将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以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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