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办案质量。五是大力加强对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的继续教育、上岗培训和各种学习深造,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并及时将这些服务予以统计上报,作为衡量法律服务机构热心社会公益的具体指标并作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
(八)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由于法律援助中心与法院各自为政,出现了有些法律援助案件,法院的审查意见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查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为了解决法律援助审批手续衔接不好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应与法院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尽最大限度地简化相关手续的办理,用最便捷的方式为广大困难群众提供到位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此外,法律援助中心应争取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点,并在法院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提示牌及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向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电话、地址及服务内容,告知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都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总的来说,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新的事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不长,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援助在农村的成果还相当的有限。这一方面是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对于法律援助制度不够重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面临资金困难,人力不足等各种问题的缘故导致法律援助工作依然是困难较多,压力较大,可谓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需要以更高的热情和更大的力度,聚合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力量,维护好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①一票否决制:《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②听庭工作制度:《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7
f参考文献
1段正坤:《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2王书君、苗存文:《法律援助主体刍议》,载《泰安师专学报》2002年第2期3肖扬:《建立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进步的实际步骤》,载肖扬顾问、张耕主编《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4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与研究》,载《中国司法》2005年第2期5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2页6洪笃凯:《关于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思考》,载《中国法律援助》2005年第5期7宫晓冰、郑自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