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力度。一方面要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另一方面是要提高队伍的素质。现实中有的乡镇司法员是兼职从事,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很多以工代干,缺乏人员编制,文化程度偏低,形成成分多元化、管理多重化、待遇多样化,对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非常不利。
(三)拓宽法律援助渠道法律援助工作仅靠法律援助中心、乡镇司法所的力量还是不够的,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一是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发动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不仅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在这些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要真正发挥这些部门工作职能的优势,以减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二是要正确协调好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在律师缺乏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要求这些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担负起一份社会责任。三是在广大农村尝试开展“一村一律师”工作,为行政村配备法律工作者并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以此改变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四是可以尝试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招收会员,结合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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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生见习、实习活动,深入农村开展诊所式法律援助服务。
(四)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将法律援助经费①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县财政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解决办案补贴。二是对办理的疑难的、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可采用奖励的办法进行补贴。三是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赠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接受社会捐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并根据财力可能和法律援助案件的实际数量予以增长。重点乡镇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乡镇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经费,其他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经费。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成立基金会支持农村法律援助事业。
(五)加大对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力度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社会贫困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