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分类确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在设计薪酬时根据该类别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薪酬标准,不同类别的岗位实施不同的薪酬管理办法,确保做到分类管理,考虑个性化的同时兼顾总体平衡性。其次,绩效与工资挂钩,提高公务员工资的非固定比例。要对传统薪酬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充分考虑绩效考核结果,执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制度。这种工资与传统的薪酬计划的差异在于,它并不基于员工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而是在工资收入中体现了绩效,直接挂钩的是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表现的。同时,还要考虑工作职责、工作业绩和个人资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增加绩效奖金额度的差距,打破“平均主义”。这种薪酬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感觉到压力,保持适当的收入,他们不得不努力工作,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激励成本,因为激励收入直接强化的是公务员的业绩。最后,应实行弹性福利制。福利要具有弹性,根据个人的绩效情况,福利水平有所不同,使福利更具激励性。可以根据公务员的需要,形成不同层次的福利组合,每个层级又有不同的福利组合选择。这样可以保证福利的合理档次,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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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同需要,使其更具激励效果。(三)健全晋升制度首先,增加公务员的级别设置。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必要前提,就是必须
有职位空缺。在我国,高级职务是有限的,而公务员对高级职务的需求是无限的,对每一职务我们的公务员相对应的级别设置比较少,这就使得很多公务员对晋升心灰意冷失去斗志,影响了晋升制度带给公务员的激励功效。我们应该在慎重考虑部门、岗位的特殊性之后,结合我国的国情适当的增加某一职务的级别使受到客观因素限制得不到晋升的公务员得到晋升,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完善晋升程序。公开公示公务员的晋升信息,使每一个公务员都能够详细了解,包括时间、原则、方式、程序等等。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独立的主管晋升的部门。像在欧洲,就有许多国家成立了由各个部位组成的政府委员会,该委员会主持晋升考试,并且多方面对公务员进行考核。该委员会独立存在,这样避免了很多人为的因素,同时,能够客观公正的进行各项考核,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晋升氛围。
(四)完善奖惩制度1奖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