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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到政府部门人员的合理配置以及各种职能的发挥。第二,我国公务员工资结构中,职务工资的级别设定存在断层现象。职务层次是从科员直接到副科,没有中间的股级,这就使得县、乡机关里的中层干部在晋升为副科级之前无级可升,工资只能和科员保持一致。这部分人工作在最基层,是县乡级机关的主干力量,我们国家的政策要通过他们耐心、细致、艰苦、大量的工作去一点点落实。他们的贡献在工资中没有体现,这对于他们来说显失公平。而在县、乡一级由于职数的限制,晋升到副科级很难,基本是其职业生涯的“天花板”,工资结构中股级的缺失,大大削弱了股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晋升机制不健全尽管《公务员法》、《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对公务员晋升有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但是晋升标准不够明确,晋升程序不够科学,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不够。公务员晋升的条件缺少明确的客观标准和统一的具体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以上级领导的好恶为评判标准的现象公务员晋升的程序不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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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导致程序运行可以轻易被人为操控,出现了用人过程中的“潜规则”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领导职务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的规定过于原则,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不够。这样不利于公务员晋升机制激励功能的发挥。
同时,由于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先有领导职位空缺,这种职务设置的有限性与个人需要的无限性形成矛盾,导致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比较窄,使不少优秀的公务员不能或暂时不能晋升职务。抑制了不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晋升的激励功能。
(三)奖惩制度不完善奖惩制度是指从正负两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起引导约束的作用,通过正面的奖励和负面的惩戒,以达到激励和约束公务员的行为的目的。而我国现行的奖惩机制过分强调正激励而忽视负激励。为了奖优罚劣,公务员激励系统中的负向激励是不可缺少的。“负激励就是对违反组织目标的行为进行预防、修正和惩罚。”合理的负激励可以使公务员感受到适当的压力和危机,从而达到规范行为、激发潜能和实现组织目标的目的。但是在我国国家公务人员制度激励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惩戒制度很不到位。讲情面、做老好人、一团和气、不讲原则等等现象非常严重。另外,由于考核缺乏公正性,导致正面激励也失去了说服力。于是从整体上,激励机制的激励性大大降低。这是我国现行的公务人员激励手段存在的总体缺陷。(四)激励方式单一第一,激励方法较为陈旧。激励的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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