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动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当庭认罪,都能够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被告人主观恶性没有达到所谓“极深”的程度。
f3、在本案中,被告人是在案发的第二天自己到源城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情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在过后的立案侦查等等的阶段,都能坦白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案是个体犯罪,不是团伙犯罪,其犯罪的影响、犯罪的危害并非极大。案发时间为晚上22时左右,恰逢冬天没有日照,路灯昏暗;案发地点位于长安区兴源路段,该环境行人稀少,并非人员聚集等公共场合。综上所述,辩护人对于张柏芝女土的不幸表示同情和惋惜;对其亲属表示抚慰和理解。在此,也代表被告人与其父母向被害人的亲属再次表示诚恳的悔恨和谦意。被告人李寻欢的犯罪无疑是让人痛心的,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摧垮了自己的家庭、毁了自己的一生。但
f他毕竟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的犯罪行为有着深刻的原因,失于一时糊涂。案情有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就前述情节和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量刑,不仅要彰显出国家法律的正义,同时体现出国家法律宽严相济,教育、感化等原则。使本案的判决结果符合当前司法理念的进程;使本案的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希望法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犯罪,不管是不是故意的,也都是杀人了,法院会给你最公正的宣判,所以做任何事情都要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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