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双重剥削。
这种土地制度,从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以后,在我国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中央政权对于土地的管理和分配方式略有不同,但是在总体上都是土地的私有制。除去地主、官僚、贵族的私有土地之外,封建政府和皇帝还直接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将其分配给农民使用,收取地租。其数量的多少和管理方式,不同的朝代因其不同的社会状况是不一样的。
西汉时期,这种土地被称为“公田”,直接归皇帝所有,租给农民耕种。到了东汉时期,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激烈,“公田”被豪强地主大量的吞并,形成了豪强地主的庄园式经济。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长期战乱,农民大量的流亡,出现了大量荒芜的土地,封建国家将这些土地据为国家所有,通过各种方式分配给农民耕种。曹魏时期,实行的是屯田制;西晋推行占田和课田制;北魏到唐中期以前实行均田制等等。
唐朝中期以后,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激烈,土地再次大量集中到豪强地主手中,直到两宋时期,没有进行重大的土地制度的变革,庄园制经济再次达到高峰。
明朝初年,封建国家为了整顿田赋,派官吏到各州县丈量土地,分别详列面积、地形、四至、土质及田主姓名,编绘成图册四份,分存各级政府管理机构。这种图册因形象象鱼鳞,故名《鱼鳞图册》。它既确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也是封建国家收取赋税的依据。
总之,我国古代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封建社会的地主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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