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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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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了加强到货商品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程序。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三、适用人员:收货员。四、责任部门:质管部执行。五、内容:51采购到货51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无随货同行单(票)的不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512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
51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
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14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
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业务员。
515收货人员应当将检查合格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
移交验收人员。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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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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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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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1目的:对入库药品进行质量验收,以确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不入库销售。2适用范围:适用于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入库前的质量验收检查。3职责:验收员负责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检查。4验收程序41药品货到后,由验收员凭“随货同行单”核对是否为本公司购进药品,42验收员根据验收情况,做好质量验收记录;43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挂“已验不合格”标示牌,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或“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单”上报质管部质管部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5验收的依据:51《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52《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53其它法定质量标准;54合同质量条款。55验收时限: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1验收的内容11来货单与实物核对按来货单,逐一项目与实物核对,核对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不相符的,逐一在来货单上写清楚。货单不符者,与采购员协商进行处理。12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包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