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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取剩余经费。3、指导教师指导费为300元项,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原则上不得多于2项。4、经费的使用许可范围有:(1)图书资料费;(2)调研差旅费;(3)耗材购置和使用费;(4)打印装订费。六、表彰与奖励结项鉴定结果为合格以上的项目可按《新疆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申请创新学分,结项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优先向《新疆财经大学学报》推荐发表;学校鼓励项目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并注明“新疆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资助”字样的项目成果,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指导教师计算20课时工作量。七、保障与支持1、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科生从事科研活动,可视具体情况对已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开放实验室,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项目研究的指导与管理工作。2、各学院应建立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档案,保存项目申请书、推荐项目一览表、变更申请表、中期检查报告、结项鉴定报告、最终成果等相关材料。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表1:新疆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略)2:新疆财经大学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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