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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在本科学生中开展科学研究立项是我校贯彻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鼓励广大本科学生在学好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积极自觉地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培养独立思维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为使这项工作得以长期、规范、有效地推进,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二、申报条件思想品德良好,综合素质高,成绩优良,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未完成已立项目的本科生不得申报下年度科研项目;个人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三、选题范围各学科专业性选题、综合调查报告、其他有研究价值的选题。四、申报程序1.申报:每年3月15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2.初审:院(系)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院(系)学生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各院(系)于每年4月15日前将经过院(系)推荐的本科生科研立项项目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3.评审:每年4月30日之前,教务处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对院(系)报送的本科学生科研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公布正式立项项目。五、项目管理1.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2.本科学生科研立项一经学校批准,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按计划、按要求完成。3.院(系)必须对本科学生科研立项项目配备指导教师,但指导教师不能直接参与研究工作。4.对于正式立项的本科生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划拨到院(系),由院(系)分期支付,专款专用。院(系)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5.在项目进行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向院(系)报送《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书》,以保证研究项目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6.项目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和项目成果实物一并交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结项。7.教务处对己完成的本科生科研项目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鉴定,必要时,要求项目完成人进行答辩。8.学校对优秀的本科生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包括对指导教师,有实用价值的,帮助申请专利和推广。9.对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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