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监事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监事由股东委派。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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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有权对执行董事建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
事。
第六章经理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
事聘任或解聘。第三十一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具体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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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配股利;
股东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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